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下述条件:
1、在当地无住房或者是居住面积小于规定的标准。
2、收入、资产小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
当然具体的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怎么申请?
只需要满足了申请资格条件的,基本都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
1: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人需依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的,递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需书面允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形式凭据;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需一次性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对于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化建设面向于用工单位或者是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员工申请办理。
2: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会与相关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予以公示公告,经公示公告无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阐述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結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复核結果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